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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受理多起与“出轨”的案件 财产该怎么分

2016-12-11 09:40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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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王女士希望结束这段婚姻。此外,王女士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丈夫写的保证书,保证书上说如果张先生对家庭不忠,将自愿把房产留给王女士,作为王女士抚养女儿的保障。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张先生对婚姻破裂存在过错,以及婚姻法中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基本原则,法院酌定王女士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5%,张先生只分45%。由于王女士抚养女儿,所以,双方的共同房产判归王女士,王女士按比例补偿100多万元给张先生。

案例2

出轨还家暴,要赔精神损失

丈夫出轨还家暴,妻子起诉维权,能获赔高额精神损失?不久前,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出轨引发的索赔案。“他不但婚外恋,还对我进行家暴!”陈女士(化名)起诉说,丈夫的行为让她不堪忍受,只能请求法官判决离婚。

陈女士今年29岁,家住思明区一高档住宅小区,而丈夫小赵年龄比她大了足足9岁。他们二人于2009年底登记结婚。婚后,一次偶然的机会,陈女士在电脑中发现丈夫与婚外异性的亲密合照以及露骨的聊天记录。

陈女士发现丈夫婚外恋几个月后,向丈夫提出离婚。结果,她为此被丈夫打伤。为此,陈女士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还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最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另外,丈夫还要赔偿妻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官说,本案当中,丈夫确实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以及存在严重家暴,所以,妻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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