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朱俊博)一旦被列为失信者,不仅连出入境证件无法签发,甚至连机动车登记业务也无法办理。昨日记者了解到,省公安厅近日正式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交警、边防、消防、治安、刑侦、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对于失信者的相关联动方案。 省公安厅要求,在今年3月底之前,公安业务数据库要与全国信用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完成对接,实现通过网络自动抓取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这将更加影响到失信者的生活。 【相关规定】 -交警部门 接到法院出具的相关请求的,应暂停办理该机动车登记业务、限制其转让过户或者新增抵押;在办理车辆年检、转移登记、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车辆的,及时通知法院。 -边防部门 在接到人民法院边控要求的,按照查控工作规范第一时间进行布控,发现失信被执行人的,及时控制并通知法院处置。 -消防部门 对申请从事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发现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发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规执业行为,将记入消防技术服务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对其企业资质作出限制。 -治安部门 及时向法院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住宿星级旅馆信息;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过程中,发现申请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及时通知法院。 -刑侦部门 对法院移送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依法侦查。 -出入境管理部门 对未持有出入境证件的,应在法院通报备案限制期限内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对已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无法收缴的,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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