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将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厦门日报讯(记者 应洁林桂桢)为促进集美区股权投资类企业健康发展,推进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近日,集美区出台《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落地集美区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及企业高管给予多项扶持奖励措施。 股权类投资企业包括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含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母基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接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记者了解到,此次扶持政策惠及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包含两大类,一类为注册资本高于1亿元且首期出资额高于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一类为注册资本高于1000万元且首期出资额不少于300万元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除了设定门槛,企业申请奖励时工商注册地和纳税归属地必须均为集美且必须承诺10年内不离开集美。 根据《办法》,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可享500万元奖励。《办法》有效期自今年2月20日起至2018年7月29日止,《办法》出台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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