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要到资料 打人后敲诈勒索 在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禄等人与受害人林某的最初纠纷,只是为了5000块钱。 据介绍,林某曾经营一家茶馆,积累了一些客户资料。后来茶馆经营不下去的事,被朋友张某财知道了,便出面牵线,让老乡张某禄花5000块钱,买了林某的客户资料。但收了钱之后,林某非但没给资料,连人都联系不上了。这让张某财觉得很没面子,张某禄也很生气。 2016年12月2日,林某终于出现了,双方约了在集美乐海路一家餐厅见面。“一直在积怨”,被抓后张某禄坦言,钱没多少,但对方一点诚信都没有,每次想起来就一肚子火。所以一见面,张某禄就对林某一阵拳打脚踢。现场群众都看不下去了,报警。 之后,张某禄、张某财将林某强行带上车,一路往龙岩狂奔。途中,张某禄等人提出,林某不仅要还钱,还要出一笔“辛苦费”用以补偿张某禄等人长时间对他的寻找,一共要2万块。林某身上没钱,但又很害怕,只好先在龙岩用微信转了1000元给他们,又打电话向家里人求助。 直到2016年12月3日凌晨1点多,张某禄等人收到林某家人凑的19000元之后,才将他放回厦门。 接案之后,集美警方迅速出击,2016年12月30日抓获嫌疑人张某财,2017年1月4日抓获其同伙温某烊。在警方的强大压力下,犯罪嫌疑人张某禄、黄某华于同日投案自首。 【链接】 索要债务 不能违法 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人伤残或死亡的,还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警方特别提醒,在索要债务的过程中,无论索要的是合理的债务还是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都应当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进行合理的主张时,应当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切不可动用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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