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蔡樱柳)今年,厦门城乡低保标准拟为650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拟调整为91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拟提高为350元/人·月……近日,《厦门市2017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出台,涉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低收入家庭、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等(详见图表),新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 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城乡低保标准拟由610元/人·月调整为650元/人·月(7800元/年),提高6.56%,高于国家、福建省扶贫标准(分别为2855元/年、3497元/年),高于厦门2016年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食品类价格指数同比累计涨幅(分别为1.9%、5.1%),占2016年城镇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的25.3%。 标准调整后,2017年共计增加救助补助资金2650万元。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方面,厦门现有低保对象13372人、特困人员1005人,按新的特困供养办法认定后,预计低保对象减少1000人、特困人员增加1000人。预计年低保资金减少14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增加2110万元,实际增加资金19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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