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蔡镇金)厦门市目前农村留守儿童仅57人。近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这里的“留守儿童”是指不满十六周岁,且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并无户籍之分。根据摸底排查,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57人,从辖区看,海沧区5人、集美区1人、同安区31人、翔安区20人。 《方案》明确了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主体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以及教育、公安、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保护职责。其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包括对于需要10日内(含)临时救助的农村留守儿童,要护送至市救助管理站;对于生活无着、需长期救助(10日以上)或6周岁(含)以下需救助的农村留守儿童,要护送至市社会福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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