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张诗)昨日上午,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接听市长热线,解读厦门接连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策。短短两个小时,来电市民络绎不绝,主要围绕新政中的购房条件、新政实施时间点等几个热点问题。 【购房】 离婚单身本市户籍满足条件可购房 政策: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有市民来电咨询,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房产归属女方所有,现在男方还可以再购买房吗? 答:男方如为本市户籍单身且其名下无住房,可以购买一套住房;男方如非本市户籍且名下无房的,满足“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卖房】 3月25日前购房备案可上市交易 政策:2017年3月25日(含)之后新购买的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有市民咨询,2014年购买了一手房(已备案),产权证还没有办出,在3月25日之前已经凭购房合同做了委托公证书,等房产证办出来了可否凭公证书出售该房产? 答:该一手房在3月25日之前备案,房产证办出后即可上市交易,3月25日之前做的委托公证书可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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