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处处受限 被评为守信的用人单位有守信激励,反之则有信用惩戒。 对于被评价为守信的用人单位,且未发现有其他领域失信行为的,各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将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给予守信激励。比如,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评比表彰、奖励和认定类活动中,给予优先推荐;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给予优先推荐;申报施工、工程造价等资质的,给予优先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职称评审时,给予优先评定;在日常监管中,免除检查或者减少检查频次等。 对于被评为一般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1年内,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给予失信惩戒。比如,作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取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称评审、考核晋级资格;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从严审核等。 对于被评价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3年内,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给予失信惩戒,包括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工资“黑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给予信贷约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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