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斑马线上撞行人 驾驶人负全责 今年6月12日10时许,江某驾驶轿车沿厦禾路由东往西行驶,撞到沿斑马线过街的行人刘某,刘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查,江某驾车行至斑马线未停车礼让,对事故负全责。 今年2月8日11时许,在集美区杏北路,刘某驾驶无牌摩托车,与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苏某发生碰撞,造成苏某受伤。事发后,刘某接到多次通知,却一直未到位接受调查。经查,刘某驾车行经斑马线,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减速避让,对事故负全责。 去年5月24日18时51分,林某驾驶小车沿厦禾路由东往西行至角滨路口时,与沿斑马线横过道路的行人林某莹、林某钰发生相撞,造成林某莹、林某钰受伤及车辆损坏。林某驾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未停车让行,其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的发生中起根本作用,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规定】 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记3分罚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八项规定: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也就是说,机动车斑马线不按规定礼让行人,会被罚款300元,记3分。 |
相关阅读:
- [ 06-13]新老海沧人齐发力礼让斑马线 厦门海沧新风景
- [ 06-06]文明交通“礼让斑马线” 厦门市海沧新风景
- [ 05-15]厦门市启动公交礼让斑马线示范行动 打造交通文明新品牌
- [ 05-14]厦门海沧滨湖北路斑马线前安地灯 系全市首创
- [ 05-13]厦门公交率先推进文明礼让斑马线 将礼让纳入考评标准
- [ 04-05]路遇男子醉卧斑马线 厦门民警在身边守一小时
- [ 03-20]厦门集美交警创新举措 斑马线后有了“摩托车待行区”
- [ 03-13]厦门湖里占道经营问题频现 流动摊点占人行道斑马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