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或将设立 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 昨天同时提交三审的还有《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了绩效考核机制、文明单位评选和问责机制,保障相关责任条款落实的规定。 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也是此次修改的重点内容。 在源头减量方面,规定了园林垃圾、玻璃制品、集贸市场果皮菜叶、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专项处理措施,实现大分流;在资源化方面,规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回收体系,力求在厦门尽快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机制;在无害化方面,专门针对有害垃圾增设多个条款,如规定住宅区也应当设立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或专门容器。 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草案修改二稿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是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单位等为管理责任人。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及国企提出了特殊要求,包括起示范带头作用、落实主体责任等六项职责。 此外,《办法(草案)》修改二稿还对鼓励促进措施进行梳理补充,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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