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骨髓、遗体或者遗体器官。 献血者、捐献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在血液使用、造血干细胞移植、骨髓和器官移植方面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 第二十五条倡导在社会交往中遵循公共礼仪,尊重公序良俗,文明使用网络,在涉外活动中尊重其他国家礼忌。在公共场所按照秩序排队,不大声喧哗。 第二十六条 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并传承优良家风家训。 鼓励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外来人员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旅游观光应当尊重本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旅行社、导游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第二十八条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刊播公益广告,传播美德善行,曝光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促进社会文明的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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