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生态检察守护绿水青山 今年8月2日,同安区人民检察院驻同安森林公安派出所生态检察室正式揭牌设立。 这是全市首个“生态检察室”。与其他设立在森林公安派出所的检察工作室相比,同安区检察院“生态检察室”的生态保护目标更加明确――这个新成立的检察室,更看重的是“生态修复”。 实际上,这样的工作思路一直是同安区检察院在办理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的处理方向。 去年,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等6人欲种植胡萝卜,合伙向某村民租赁龙眼地。后6人经共同商议,由李某甲雇佣砍伐工人将龙眼地上的龙眼树砍伐,以便种植胡萝卜。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李某甲雇佣廖某甲砍伐龙眼树,廖某甲即组织砍伐工人将五显镇后垄村“山头顶”的龙眼地上的龙眼树砍伐。后又未经审批,将龙眼地上的树头、杂草等地上物清除,将沙子和鸭粪均匀施撒在龙眼地上,并在龙眼地上起垄并种植胡萝卜。 去年12月,李某甲、李某乙等6人经电话通知主动投案。经司法鉴定,被占用种植胡萝卜林地面积共11余亩,林地原有植被已被严重毁坏。 今年6月,经检察院、森林公安派出所、农林局等多方合力,促使犯罪嫌疑人李某甲等6人与村委会签订修复协议,并委托第三方进行造林作业设计,确保恢复种植。 “我们查处破坏环境的案件,归根结底是要保护环境,所以一定要重点抓生态修复,这样成立生态检察室才有意义。”同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检察室成立后,将进一步深入推进生态修复检察工作,邀请森林公安派出所、农林局等相关单位举行座谈会,结合同安区实际,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 目前,“生态检察室”已受理涉及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件14人1单位,其中起诉3件3人,不起诉11人,并运用生态修复机制签订补植复绿协议,恢复种植。 设立“生态检察室”只是近年来同安区检察院加强民事行政生态检察监督的一个缩影。今年,同安区检察院以“基层民行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为契机,紧扣全区中心工作,深入调研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形成《关于采石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文供同安区政府参考。 该建议获同安区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检察院对此项工作的对策建议很及时,也很必要。”并要求相关领导牵头,尽快专题研究,提出可行方案。 此外,同安区检察院还与同安环保分局签订了《关于建立生态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持续推进生态公益诉讼工作。向区国土局及区农林局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均已积极整改。向区执法局提出不当履行职责监督检察建议1件。 同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同安是国家级生态区,林地广阔、流域密布,环境保护工作更是同安区的一项重点,因此,同安区检察院也顺应民声呼应,聚力生态检察,守护同安绿水青山,提高群众的执法工作满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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