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风:法亦责众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我市牵住“责任”这个牛鼻子,5年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46起,处理71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6人,其中厅级5人,副局级12人,处级103人。 厦门市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单位主体责任清单,对日常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市纪委及时向单位发督办单,仅2017年就发出83份督办单。同时,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重点,点问题、加压力、提要求。 从2016年10月开始,市纪委建立“1+X”专项督查机制,推动职能部门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行业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围绕监管领域易发多发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共计检查756次,检查单位或场所1824个,发现问题155个,向46个单位发出65份督办单。此外,市纪委通过创新设立的《党风政风点评台》,点评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党风政风点评台》已刊出7期,点名批评单位57次。 在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和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市纪委主动出击,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开展专项督查。开展“月巡查”、帮扶资金专项巡查、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等。此外,市纪委还根据检查情况及掌握的问题线索,不定期组织财政、审计、工会等部门,对部分单位开展联合督查,延伸检查范围、拓展检查深度。 清风:山明水秀 厦门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时间来看,在2013-2014年间的有310起,在2015年的有127起,在2016年的有98起,在2017年的有11起。5年来全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遏制增量效果逐渐体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犹如一股股清风正逐渐驱散“雾霾”,山现青、水见绿。“八项规定”让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有了戒尺、有了底线,行动上有了约束,有了敬畏。 节点正风一刻不停,我市紧盯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节点,节前早提醒严要求,节中勤检查严监督,节后严查处广曝光,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纷纷谨言慎行,自觉屏蔽廉政风险点,远离腐败“高压线”。此外,市纪委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且越往后执纪越严,党政纪处分占比逐年上升,从2013年8.2%提高到今年以来的63.3%。今年以来,共查处问题113起,处理147人,同比下降2.6%、11.4%,党纪政纪处分93人,同比上升13.4%。 与此同时,市纪委还积极推动建章立制,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成果固化,让隐形变异“四风”没有可乘之机。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严明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六不准”纪律及规范报告制度;督促制定出台《厦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进行严格规范,扫除“灰色地带”。 小切口推动了大变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凝聚了党心,更赢得了民心。“现在要办事情,只要是材料齐全到窗口马上就能办。”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位前来办事的小伙高兴地说,而这正逐渐成为大家的共识。 “八项规定”带来的不仅是党风政风的扭转,更带动了社风民风的向善,推动了整个政治生态不断向好,形成了风清气正的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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