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食杂店卖“熊出没”系列侵权玩具 一审被判赔六千

2017-12-13 16:17:50彭菲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侵权的“熊出没”贴贴纸,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湖法宣)孩子们喜爱的“熊出没”系列卡通形象,在湖里区人民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也成了“红人”,去年至今,该法庭受理29起纠纷案件涉及该系列卡通形象,多家食杂店因出售盗版文具、玩具成为被告。

昨天上午,湖里区人民法院召开通报会,公布了该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一年多来的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所卖玩具上印“光头强”,食杂店被华强公司起诉

2014年12月17日,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简称华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湖里殿前的一家食杂店买了一个名为“小熊轨道”的玩具,该玩具上印有“光头强”的形象。华强公司当即办理了公证,进行证据固存。2016年8月,华强公司向湖里区人民法院同时起诉多起案件,均为著作权财产纠纷,这家食杂店就是其中一案。

华强公司以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为证,认为他们对“光头强”“熊大”“熊二”等动漫形象享有著作权。该公司认为,动画片《熊出没》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而食杂店未经许可销售带有“光头强”形象的玩具,涉嫌侵权,因此要求该食杂店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食杂店一方辩解称,并不知道自己进货销售的是侵权商品。

今年3月,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食杂店侵害了华强公司的著作权,因未提交证据证明所销售的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因此,一审判决食杂店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华强公司60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