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的“熊出没”贴贴纸,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湖法宣)孩子们喜爱的“熊出没”系列卡通形象,在湖里区人民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也成了“红人”,去年至今,该法庭受理29起纠纷案件涉及该系列卡通形象,多家食杂店因出售盗版文具、玩具成为被告。 昨天上午,湖里区人民法院召开通报会,公布了该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一年多来的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所卖玩具上印“光头强”,食杂店被华强公司起诉 2014年12月17日,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简称华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湖里殿前的一家食杂店买了一个名为“小熊轨道”的玩具,该玩具上印有“光头强”的形象。华强公司当即办理了公证,进行证据固存。2016年8月,华强公司向湖里区人民法院同时起诉多起案件,均为著作权财产纠纷,这家食杂店就是其中一案。 华强公司以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为证,认为他们对“光头强”“熊大”“熊二”等动漫形象享有著作权。该公司认为,动画片《熊出没》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而食杂店未经许可销售带有“光头强”形象的玩具,涉嫌侵权,因此要求该食杂店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食杂店一方辩解称,并不知道自己进货销售的是侵权商品。 今年3月,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食杂店侵害了华强公司的著作权,因未提交证据证明所销售的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因此,一审判决食杂店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华强公司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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