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郭钦转 通讯员 许金练翁国宝)制度更完善,流程更明确,监管更到位,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通过创新工作机制,促进了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2016年5月,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了《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管理办法》(厦海渔[2016]34号),对预算管理、报销管理、银行存款及票据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招投标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资金安全。 2017年5月,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了《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管理差旅费、跨区域临时性公务出行补贴、夜餐费及公务接待费的审批流程》(厦海渔[2017]111号),明确了各项费用的文件依据、审批流程、费用报销注意事项及特殊情况说明等。 此后,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了《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采购内部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招标文件的编制、中标结果的确认和合同的签订等。修订了《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了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今年以来,为了完善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代建程序,促进项目及代建管理流程的优化,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创新机制,实行了项目及代建管理的流程化。 首先,实现了内部流程规范化。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了局属基建项目工作流程和局属海洋基建项目的工作流程,通过各种内部流程的试运行,规范和优化了局属海洋基建项目的工作流程,简化了代建工作的审批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其次,项目验收实行了制度化。研究制定了《厦门市海洋生态整治修复项目验收办法》,此办法有利于更好地开展海洋生态整治修复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 第三,实现了效能督查实时化。市海洋与渔业局的项目办会同效能督查办,对项目代建单位实行督办制度。效能督查办每月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对于项目推进滞后的情况予以效能督办。 四是单位制度完善化。对项目代建单位实行考勤管理制度、正向激励制度、月度考评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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