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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于明年1月4日开始扣费

2017-12-22 07:20:57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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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陈宗贤)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了解到,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于明年1月4日开始扣费了。采用一卡通扣费的城乡居民,务必在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将直接进行扣费;采用居(村)委会代收代缴的,居(村)委会应于规定的扣费期内向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办理申报缴费。

缴费时间为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3月25日,2018年1月退休的城乡居民也需缴费。同时,未在年度扣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可在2018年12月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厦门地税网站、微信的银联在线缴费方式补缴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涵盖具有厦门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实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对象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已参保城乡居民。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每年按规定缴纳一次,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缴费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年缴费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续保缴费。需变更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居(村)委会办理变更。

此外,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业务除地税柜台继续受理外,新增居(村)委会受理渠道。居(村)委会经办人员可登录厦门地税官网办税服务厅,通过“社保业务”—“城乡养老”—“城乡养老账目处理”的“政策性补缴建账”和“政策性补缴网上建账查询”,为居(村)委会参保人员进行城乡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建账。建账完成后,补缴人员即可通过厦门地税官网自行银联在线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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