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薄洁) 2018年元旦将至,为持续正风肃纪,加强警示教育,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市纪委监察局昨日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通报指出,这四起违纪问题,有三起发生在去年底和今年初,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增强纪律意识。 通报强调,“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解决“四风”问题、加强作风建设,任何时候都不能有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各级党委(党组)要牢牢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作自觉行动,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清风正气,形成头雁效应。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财政、审计、人社、机关事务、工会等职能部门要继续落实“1+X”专项督查机制,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无视纪律规矩继续顶风违纪的,一律严肃查处,严肃问责,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厦门海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名领导班子成员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12日至11月3日,该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苏勇民先后三次使用公车办理私事;2016年11月12日至11月26日,该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吕根铨先后三次驾驶或使用公车办理私事;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月15日,该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张明亮先后三次驾驶公车办理私事。2017年6月,苏勇民、吕根铨、张明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相应费用。 2、同安区洪塘镇水厂党支部书记、厂长纪华腾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0月31日,纪华腾在厦门某酒店宴请朋友,总共消费11108元。事后,纪华腾要求酒店将消费情况开具为金额5442元、5666元的两张发票,并在洪塘镇水厂报销。2017年11月,纪华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翔安区马巷镇副镇长林权利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7年,林权利在担任马巷镇副镇长、马巷征拆退工作指挥部成员期间,多次收受该镇曾林社区居民蒋某某送予的购物卡、“茅台”酒、“中华”牌香烟、冬虫夏草等物品。2017年11月,林权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基地科科长黄毅煌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2月21日,黄毅煌私自带领8名基地科工作人员前往泉州中小学示范基地参观学习,中午在晋江某酒店接受与单位签订教官服务合同的泉州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理赖某提供的吃请,餐费共计1200元。2017年10月,黄毅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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