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 通讯员詹宏)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昨日公布,上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2.6%。2017年全年CPI同比累计上涨2.0%。 调查显示,拉动2017年我市CPI总指数上涨的主要有以下五大类价格。 首先是居住类,由于租赁房房租上涨5.1%,由此拉动居住类价格上涨4.3%,影响总指数上涨了0.98个百分点。 其次,受去年3月开始的医疗服务改革及新一轮药品招标后部份药品供货价格上涨影响,医疗保健类累计上涨了8.0%,拉动总指数上涨0.54个百分点。 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8.0%,拉动总指数上涨0.24个百分点。调查数据显示,这主要是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上调影响,从2017年1月份开始中小学生医疗保险价格由每年60元上调为150元,因而使金融保险的价格上涨了24.6%。 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1.7%,拉动总指数上涨0.2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自2017年9月1日起厦门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民办私立幼儿园也参照公立标准适当上调,拉动学前教育价格上涨7.4%。此外,受人员工资上调影响,课外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价格也分别上涨5.9%和3.0%。 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2.2%,拉动总指数上涨0.12个百分点。调查显示,这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是受木材及其他家具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家具价格上涨8.1%;二是受人工费用上涨的影响,家政服务价格和家庭维修服务价格分别上涨了7.6%和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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