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春秋 /文 陶小莫 /漫画)离婚时,夫妻双方确认“无共同财产或债务”;离婚数月后,前婆婆却状告前儿媳,要求偿还20万元“借款”。 面对前婆婆的起诉,前儿媳大声叫屈,反驳说这20万元当初说好是聘金,现在怎么变成了借款? 这20万元,究竟是聘金,还是借款?前儿媳该不该偿还?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前婆媳对簿公堂的案件。 前婆婆起诉前儿媳追讨20万元“借款” 被告的前儿媳小菲(化名)是一名90后,家住海沧区。2015年1月,她不顾家人反对和男友小毅(化名)登记结婚。 当时,小菲父母并不同意两人的婚事,不过因小菲未婚先孕,两个年轻人拿上户口本就去办理了登记手续,双方家长这才无奈接受既成事实。同年3月,两家先后举办了婚礼,不久后,他们生下了孩子。 结婚后,婆婆杨女士将20万元分4次转到儿媳小菲的银行账户。但是,婚后不到一年,小菲和小毅就因感情不和闹离婚。 最终,小菲和小毅两人在法院调解下离婚,民事调解书上明确“双方无共同财产或债务”。 离婚数月后,小毅母亲杨女士将前儿媳小菲告上法庭,起诉称小菲向她借款20万元,要求小菲连本带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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