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应洁通讯员林泽锋)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共集美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经集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从2018年3月12日起启动区委第四轮第三批巡察工作,分别对工程项目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对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常规巡察,巡察时间2个月左右。 信访受理范围 反映或举报全区工程项目各个环节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反映或举报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集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监督,举报电话:17750645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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