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更透明 海西晨报讯(记者蔡樱柳)许多居民会有这种经历:同样是阑尾炎手术,A医院和B医院收费差了不少,是哪家医院多收费了吗?今后,在厦门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将“明码收费”。厦门市首批推出158个病种进行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昨日,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记者从厦门市医保局价格处了解到,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含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除了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床位费部分可单独收费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这次厦门首批推出158个病种进行按病种收费改革。这些病种是在国家按病种付费推荐目录和省级医院已实施的病种中,选择临床诊治方案成熟、质量可靠、费用稳定,实际诊疗人数较多的住院常见病、多发病来开展按病种收费改革。 厦门所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除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外)统一实行按病种收费。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病种收费标准内的费用及可另行收费的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且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根据我市现行的医保规定予以支付。厦门市按病种收费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按照医院级别(三级、二级)分档确定收费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 市医保局价格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按病种收费改革,将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由后付制变为预付制,是进一步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手段。 对患者而言,住院确定诊断及诊疗方式后,即确定了本次住院所需的医疗费用,明明白白付费;对医院而言,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等由利润变为成本,能激发医院的内在控费动力。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时间: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内容:涉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725项,占全部医疗服务项目的43.92% 变化:调降了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 调升了综合诊疗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和民族医诊疗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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