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府征告[2015]1号《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前场铁路大型货场(集美区范围)开发用地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公告》的房屋征收期限至2018年2月12日期满。经研究决定,房屋征收期限延长至2018年5月12日止。其他事项详见原征收公告。 特此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
相关阅读:
- [ 04-10]集美•诚毅志愿者联盟举办航天日科普宣传活动
- [ 04-10]4月30日至5月1日 2018彩鹭音乐节将在集美举办
- [ 04-10]随着夏季的来临 集美启动防溺水主题宣传
- [ 04-10]厦门迎“魔幻”音乐盛宴 彩鹭音乐节4月30日亮相集美
- [ 04-09]集美地税开展清明节祭扫活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