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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买损失上百万!厦门集美法院判决中介存在重大过失

2018-08-08 08:12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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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陶小莫/漫画)购房者被骗买了查封房,损失百万元谁赔?昨日,集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因业主有意隐瞒引发的购房纠纷。最终,房产中介公司因存在重大过失,被判承担70%责任,赔偿63.5万元,还要退还佣金5.8万元。

据悉,在这起案件中,购房人小骆经中介居间介绍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付了购房款和中介费后,小骆才发现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根本无法过户,小骆因此损失100多万元。

法官说,本案讼争房产之前已被法院查封,中介未予以查明,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在其过错比例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遭遇

夫妇俩花巨资买房 发现房子已被查封

引发官司的这套房子位于集美区。2016年3月,经厦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介绍,购房人小骆夫妇与业主小张夫妇签订了《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

当时,双方约定,小张夫妇将其已购房的集美区的房产预先转让给小骆夫妇,待房屋符合交易条件时,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总价为229万元,小骆夫妇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90.7万余元及中介费、代办费5.8万元。

然而,小骆夫妇付款后才发现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

2016年6月,小骆夫妇将小张夫妇诉至集美法院。经调解,双方一致同意《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于2016年9月解除;小张夫妇于2016年10月末前返还购房款90.7万余元、违约金、律师费损失35万元及代付物业费等,共计约125.9万元。

之后,小骆夫妇又将房产中介公司起诉至集美法院,要求房产中介公司返还居间服务佣金5.8万元及就售房人应返还的购房款90.7万余元承担补充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和律师费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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