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在思明西路收运餐厨垃圾。 工作人员可查看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的全过程。 厦门日报讯 (文/图 记者 吴海奎)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推进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厦门制定了《厦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昨日,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曹国华、市法制局副局长贾国先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对《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源头管理 产生垃圾要申报 处置方式有两种 《办法》从源头管理入手,对餐厨垃圾产生者在餐厨垃圾产生、投放等具体行为上提出要求。首先是申报义务。《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区环卫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种类、预测数量和去向。新的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至少在开业前30日向所在地的区环卫部门申报餐厨垃圾的种类、预测数量和去向。 其次是规范投放。《办法》明确,餐厨垃圾产生者是餐厨垃圾投放的责任人。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使用符合市环卫部门规定要求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密闭、完好和整洁;不得在餐厨垃圾中混入一次性餐饮具、餐巾纸、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 餐厨垃圾产生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处置餐厨垃圾:一是利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自行处理,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且至少要在自行处理前10日,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市市政园林局备案,并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将餐厨垃圾交由符合《办法》规定的收运单位收集,并签订收集运输合同,明确餐厨垃圾交付的时间、地点、种类、数量和频次等内容。目前,大部分餐厨垃圾产生者都选择第二种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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