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卡企业 应及时向商务部门备案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四个行业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的企业发卡需向商务部门备案。 市商务局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17年底,厦门有14家备案预付卡发卡企业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其中,集团发卡企业2家,品牌发卡企业1家,规模发卡企业10家,其他发卡企业1家。此外,还有许多门店在厦门、总部在外地的大型售卡企业也已在企业总部所在地取得备案,比如天虹、大润发、永辉、东百、天福、中闽百汇、麦德龙、星巴克等。 上述人士建议,根据相关法规,企业应加强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的建设,保障资金、信息安全与消费者权益,“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应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还有多用途预付卡,如夏商卡。根据相关规定,发行这类多用途预付费卡必须拥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预付费卡类)。 厦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山巴黎春天(厦门)百货有限公司 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 厦门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厦门盛名吉成百货有限公司 厦门乐海百货有限公司 厦门元初食品有限公司 厦门心托意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海晟连锁商贸有限公司 厦门轻工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厦门大迦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鲨坡尾渔港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香格里拉酒店厦门有限公司 总部不在厦门的部分发卡企业 分支机构 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沃尔玛(厦门)百货有限公司 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 厦门市中闽百汇商业有限公司 厦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厦门永乐思文家电有限公司 厦门润瑞商业有限公司(大润发) 厦门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 特易购商业(上海)有限公司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 名词解释 预付卡:按发卡主体不同,预付卡可分为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是由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多用途预付卡的用途广泛,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单用途预付卡则是由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是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单用途预付卡使用范围必须严格限定在同一企业(集团),不得跨范围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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