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日前,厦门市建设局研究出台了《台湾建筑企业进驻厦门市从事建筑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对台湾企业和台胞试行建筑市场开放政策。取得台湾地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并加入台湾地区相应同业公会,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台湾地区的营造业企业、工程技术顾问公司、建筑师事务所或结构技师事务所,经备案后可在厦门从事除工程勘察活动以外的建筑活动。 根据《办法》,台湾建筑企业在厦门市从事建筑活动实行企业备案制度。台湾地区的综合营造业企业、工程技术顾问公司、建筑师事务所或结构技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具有较强实力,并经台湾相应同业公会推荐后,方可申请企业备案。其中,近三年内经台湾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机关 (构)、公会团体评鉴列为第三级的综合营造业企业,不予备案。 台湾建筑企业在厦门市承揽工程的范围,原则上与台湾地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所明确的范围相同。具体承揽范围,以备案机构备案核准范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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