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今后,食品生产经营者故意在厦门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性管理平台上传虚假食品安全可追溯性信息,或将面临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日前,厦门市法制局发布《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草案提出,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追溯平台)由市政府建立,用于归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提供技术保障。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追溯平台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追溯平台的运行、使用、维护和安全管理。 根据草案,厦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如果在厦门行政区域内养殖、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销售目录产品,除按照国家、省规定应当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以外,应当在追溯信息生成后24小时内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传至追溯平台,取得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码。 草案还提出,消费者有权通过追溯平台或者其他便捷的方式,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上传虚假信息。纳入目录的生产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上传,且经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纳入目录的生产经营者故意上传虚假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提意见的办法 据悉,该《管理办法》是厦门今年立法计划中确定的一项正式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9年2月2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登录厦门市法制局网站(http://fzj.xm.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的“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行政中心东四楼市法制局法规处(邮政编码:361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j_lx@xm.gov.cn或者将意见传真至289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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