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治水”,守护鹭岛高颜值 ——厦门城管执法部门建立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河长制” 翔安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的养殖场。 谭振兵 摄 同安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拆除官浔溪流域周边违法洗砂场。蔡剑明 摄 绵长的海岸线,蜿蜒清澈的溪流,是厦门生态美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东南网3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田圆 通讯员 陈俊芳)水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复杂而重要,从2017年起,厦门市结合溪流污染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建立和实行了市、区、镇(街)三级“河长制”,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河段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治理和管理保护。全市城管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落实“河长制”,查处流域两侧违建、乱采乱洗乱倒、违法养殖等行为,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据统计,2018年,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查处“河长制”相关违法建设303处,拆除“两违”面积117094.59平方米;查处乱采砂乱洗砂违法行为48起;拆除石材厂7家,拆除面积1560.52平方米;查处乱倒渣土乱排放行为95起;查处各类家禽违法建设15处,面积3947平方米;拆除新建、抢建牛蛙池24宗,拆除面积12385.8平方米。同时,积极配合区禽畜退养办对后溪镇、灌口镇、杏滨街道开展流域周边家禽养殖退养现场验收。 为守护依水而生的美丽鹭岛,厦门城管执法部门将保护水源作为着力实施保护工作的主阵地之一,继续按照“河长制”的工作分工和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各区执法局开展河道“三乱”和集中饮用水源地摸排与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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