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AEO互认安排将实施 火炬高新企业享便利 东南网4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廖丽萍 通讯员 吴龙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9年第71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厦门火炬53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望享受此项政策红利。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企业对日进出口货值约3.2亿美金,其中进口2.3亿美金,出口0.9亿美金。 该互认安排是去年10月26日由中日双方共同签署,正式实施后,中日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简称“AEO企业”),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日本海关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为日本的AEO企业。 据悉,在该政策下,双方AEO企业可享受包括在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时,充分考虑对方AEO企业的资质;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最大程度上为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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