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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法院判决首起因抚养权纠纷引发拒执罪案件

2019-06-04 08:04  陈佩珊 来源: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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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还”孩子 男子获刑

思明法院判决首起因抚养权纠纷引发的拒执罪案件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当别人一家和乐的时候,12岁的果果承受着这个年纪不该有的烦恼:他的父母离婚后,一直在争夺他的抚养权。近日,他的父亲还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了刑,此事还是与他的抚养权有关。

莹莹和小东是同学,交往一段时间后便结婚了,2007年生下了儿子果果。之后,两人离婚,经多次协商,双方在财产分配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惟独儿子的抚养权,双方一直在争,甚至在街头上演了抢孩子的闹剧。

2012年,厦门思明法院受理了该案。同年3月,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同意,5岁的果果与母亲莹莹一起生活。

莹莹本以为此事到此为止,但事实并非如此。2013年1月,小东指使他人将果果强行带回了老家泉州,拒绝将孩子送回随母亲生活。不仅如此,小东一家还拒绝莹莹的探视。之后很长一段时间,莹莹没再见过孩子。

为了要回孩子,莹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0月20日,思明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强制被执行人小东将果果交由申请执行人莹莹抚养。执行过程中,小东无视司法权威。案件执行过程中,小东也尝过司法拘留的滋味,但这仍不足以让他将孩子交给前妻。之后,法院以小东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去年1月,小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小东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思明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思明法院判决,小东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限内,小东被禁止从事抗拒法院执行活动的行为。

经办法官解释,该案之所以判缓刑是考虑到孩子的意愿,当下孩子已12岁,有较强的自主意识,其不愿意父母因争夺自己而反目甚至身陷囹圄。

记者手记

莫让父母恩怨

影响孩子成长

记者从思明法院了解,这是该院第一起当事人因抚养权被判拒执罪的案件。此前,被判拒执罪的执行标的均为财产。

经办法官告诉记者,去年1月,小东被抓获归案后,第一次在法院指定时间将果果带到了执行事务中心。那次,莹莹如愿见到了已经11岁的儿子果果,但儿子对她十分冷漠。因长期未与母亲接触,果果明确表示不想随母亲一同生活。经办法官只能叮嘱莹莹先行与孩子培养感情。

历经7年折腾,这样的结局让人五味杂陈。其实,不管孩子跟谁生活,都不应该人为隔断孩子与父母的联系和爱,千万不要因为上一辈的恩怨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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