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奖励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集美区商会成立25周年之际,集美区出台惠企政策彰显集美特色 图一:甘肃和政县务工人员在集美民营企业新凯复材工作。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集美区商会成立25周年之际,集美区出台《集美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背景 2012年以来,集美区委区政府连续出台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集美区实施标准化及品牌发展战略奖励办法》《集美区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集美区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办法》《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全面打造高素质区域创新中心的意见》《集美区稳增长促转型六条措施》等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对落户集美的企业在科技创新、品牌战略、税收优惠、人才补贴、员工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配套奖励和服务,有效推动了集美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2018年底,省、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8〕21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8〕26号)。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2018年11月,集美区启动了区级贯彻方案的起草工作,多次走访辖区企业,召开专题会议,运用内网OA平台向区级32个单位征求修改意见,修订形成《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