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激增 该如何管好“钱袋子”
2020-05-22 16:48:24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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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P2P平台跑路 2017年4月,马某在某公司App上购买“零星宝”及“阳光直投”产品。仅一年,该公司就在平台发布《产品下架及赎回公告》,紧接着又发布《关于停止线上运营的公告》。马某诉请判令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2519.73元及利息。该公司辩称,其仅系马某投资项目的居间中介方,并未对马某投资的项目承诺承担担保责任。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最终,本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 近年来,P2P产业迅猛发展,但其缺乏有效监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平台风控能力差。2017年,思明法院受理P2P网贷案件342件、2018年512件、2019年639件。 对此,思明法院建议投资者一方面在向网贷平台投资时,不碰“庞氏骗局”,应重点审查平台是否经过备案、资金是否由银行存管、是否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等情况,对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变相向投资者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应自觉抵制;另一方面,应正确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如果无法承受高风险,就不要进行此类投资。网贷平台跑路时,出借人要及时报警,及时登记为受害人,寻求公安机关救济。 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白皮书中的一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案件引起关注。 苏某要求许某及其妻子共同还款150万元。许某答辩称,讼争的借条系苏某委托许某到澳门赌博,因许某赌输而出具的。那么,两人之间是借贷关系还是共同用于赌博?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虽然提供转账记录证明已支付150万元的事实,但结合收款账号、双方聊天内容等证据来看,可以推定本案讼争的款项实际是用于澳门赌博,认定苏某与许某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合作转为借贷关系。 自然人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款合同,如以从事犯罪或帮助犯罪作为内容的合同、危害社会秩序的合同、因赌博而订立的合同等,均应认定无效。 白皮书中给出提示,当事人在实施民间借贷行为时,应以维护家庭伦理道德、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原则。对因赌博、吸毒、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包养费”“分手费”以及托人情、找关系等形成的非法债务,即使签订借条,亦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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