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最高6000元 厦门集美台青个体户也能享受补贴
2022-04-07 09:15:50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
集美台青个体户也能享受补贴 经营场所补贴每月最高6000元,最多3年 东南网4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吴舒远)被认定为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创基地或台湾青年创业基地通过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的,运营机构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 推动两岸融合县域集成服务示范区建设,助力集美区建设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区,日前,《集美区台青聚融友好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发布,加大力度吸引台湾青年到集美就业创业。 根据《细则》,被认定为厦门市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的,给予基地运营机构最高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的,给予基地运营机构最高一次性补足到20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创基地或台湾青年创业基地通过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的,给予基地运营机构最高一次性补足到500万元的奖励。 同时,《细则》延续以往优势政策。对已过期的《集美区关于落实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中,长期以来最受台湾青年关注的“免费人才公寓、租房补贴、创业启动扶持资金、经营场所补贴”等政策进行了延续,保证对在集台湾青年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扩大了申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将经营场所扶持的创业项目范围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即未入驻台青创业基地的台湾青年经营的个体户,也可享受“每月最高6000元,最多3年”的经营场所补贴,将有利于台湾青年在更多领域实现创业梦。 此外,新推出的《细则》补贴标准也更高了。根据台湾青年的实际需求,对台湾青年的租房补贴,从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且不限定租住在集美区,更有利于台湾青年扩大业务范围,助推成功创业。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