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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老年公寓员工对养老金账户“下手”

2022-08-14 17:53  作者:彭菲 思检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宋禹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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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 对养老金账户“下手”

老年公寓员工盗取30多名寄养老人60多万元,家人卖房退赔

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思检

因赌博成性,某老年公寓的员工罗某竟盯上了老人的养老金。由于账户密码设置比较简单,罗某猜对后,半年多内多次盗窃,涉案金额累计达62万余元。近日,思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将被盗养老金全部追回,同时针对老年公寓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书》。

保管银行卡的员工 猜对密码多次盗窃

30多岁的罗某是厦门某老年公寓的员工,该老年公寓主要寄养政府托管的低保户。为便于结算寄养费用,寄养老人与老年公寓签订协议,老人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由老年公寓统一管理和使用。为确保账户安全,老年公寓特地安排员工罗某和另一名出纳员分别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然而,2021年7月,出纳员在结算费用时,突然发现账户内的几十万资金不翼而飞。老年公寓自查,发现是罗某偷走了养老金,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原来,罗某迷上了网络赌博,欠下赌债后动了歪脑筋,打算对自己保管的养老金账户“下手”。因密码设置较为简单,罗某几次尝试后,很快就猜对了密码。经查,2021年3月至7月期间,罗某对其保管的30多个养老金账户多次取现,盗窃金额累计达62万余元。这些钱款均被罗某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债务,结果罗某不但没能捞回本,反而赔上了更多。案发后,罗某悔不当初,为了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罗某的家人不得不变卖房产。

检察院发出建议书 养老机构落实整改

该案经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银行卡内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考虑到罗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退赔全部损失,并获得对方谅解,同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

办案中,思明区检察院督促罗某全部退赃,并深挖案件背后的制度隐患,针对老年公寓存在的财务制度漏洞和人员管理不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对症下药地提出了3项检察建议:一是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增强法制教育,落实相关账户的使用登记审批手续;二是强化财务监管制度,强化财务人员的保密意识,避免再次出现密码设置过于简单的情况;三是缩短资金扣缴周期,定期核查账目,避免养老金账户储存大量资金,降低资金损失风险。目前,该老年公寓认真对照《检察建议书》列明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切实为管养老人的养老金再上一道“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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