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厦门3员工因疫缺岗被扣薪酬!法官怎么判?

2022-08-20 11:01  作者:陈捷 林彬彬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东南网8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同法/文 杨希/漫画)战疫时刻,大家除了关心抗疫情况外,难免担心疫情期间如果自己无法到岗,工资到底能不能发放,能发多少?昨日,同安法院发布追讨涉疫情期间劳动报酬系列案件,让我们来了解下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那些事儿。

1 案例 3员工因疫情缺岗 公司因此拒发薪酬

被告陈某等3名员工是一家安保公司员工,从事保安工作。2021年10月25日,陈某等3名员工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安保公司支付其2021年9月20日至2021年10月7日同安区因疫情影响封控期间的劳动报酬。

不久后,同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陈某等3名员工的仲裁请求。裁决后,安保公司因不服裁决,又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安保公司起诉称,被告陈某等3人未经主管安排自行离开工作场地,造成岗位空岗,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并挑拨事端,要求居家隔离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外也要享受在岗补助。2021年9月20日至2021年10月7日期间,陈某等3人并未上班,故安保公司无需支付其劳动报酬。

对此,陈某等3名员工答辩称,他们系因疫情原因无法上班,安保公司依法应当支付其2021年9月20日至2021年10月7日的工资。

2 判决 疫情期间无法上班 公司仍应支付工资

同安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陈某等3名员工在2021年9月20日至2021年10月7日未到安保公司上班,但那是因疫情防控需要,被要求居家隔离,而且陈某等3名员工居住的翔安区与其工作的同安区之间的道路因疫情防控封锁禁止通行。陈某等3名员工未上班属于“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安保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陈某等3名员工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

因此,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安保公司应当按照陈某等3名员工的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其2021年9月20日至2021年10月7日的工资。

一审判决后,安保公司不服,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3 说法 企业减少劳动报酬 要与员工进行协商

法官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工资时,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但支付的工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在做出减少劳动报酬、缩短工时等事项时要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平等的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并留存书面协商结果,不可通过发布公告、通知等方式单方面变更薪资标准。

而劳动者则应当按照政府发布的通告等文件要求,配合流调、核酸检测工作,如实报告行程,不谎报瞒报,应检尽检。避免因个人行为违反防控疫情措施而影响工作和生活,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官呼吁,疫情当前,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共同抗疫,相互理解与扶持,保持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疫情期间工资维权“3问”

●疫情期间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法官:疫情期间,不同工作状态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有所不同。第一,被依法隔离的劳动者,企业应当照常支付劳动者在此期间的劳动报酬。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被认定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居家办公的劳动者,根据企业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在线上班的,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居家办公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30天)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在企业正常上班的劳动者,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因企业停产停业没有上班的劳动者,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的70%计发。

第五,因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无法按时返岗的劳动者,企业可不支付工资或生活费。

●企业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能否延迟发放工资?

法官:可以。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导致暂时无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工会及劳动者代表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延期支付,延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应当于协议达成后3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能否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工资标准?

法官:可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但支付的工资不应当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