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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场停车缴个费 花样可真多

2023-08-09 09:10  作者:吕嘉捷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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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不仅让消费者体验不佳

更是损害消费者权益

福建巽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艳群表示,消费者在停车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例如广告多、诱导关注公众号及注册会员等问题,不仅让消费者体验不佳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以及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但在实际的停车缴费过程中,很多商家并没有尽到充分的提醒告知义务,反而是误导消费者,以至于消费者只是想要缴纳停车费,结果却关注了公众号、注册了会员,商家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消费者在缴纳停车费的过程中被迫、被诱导提供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且相关信息与缴纳停车费之间并不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商家此种行为属于误导、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是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如果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网信办反映。

【相关新闻】

上海市64家商场停车场

推出“纯净版”停车二维码

在国家网信办网络执法与监督局的指导下,7月中旬以来,“亮剑浦江·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进入扫码停车场景的集中整治阶段。

针对消费者反映在扫码支付停车费过程中,部分商场停车场存在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加入商场会员或关注公众号等问题,上海市区两级网信、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执法、约谈指导、普法宣传、媒体跟踪等方式,推动企业对过度、强制、诱导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目前,覆盖全市主要商圈的64家商场停车场已示范推出“纯净版”停车码,消费者只需输入车牌号、点击缴费两步后,就可以直接缴纳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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