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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2023-09-11 09:09:14  作者: 陈泥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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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筑牢燃气安全屏障

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雪松 黄杰 杜宁为进一步加强燃气气瓶、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的监管,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今年8月在全市启动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整治工作,紧盯气瓶充装、检验,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全面系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早在今年6月下旬,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就以‘瓶、阀、管、灶’为重点,对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和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摸排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大规模集中业务培训、现场实地教学、编印执法工作手册,从强化燃气安全相关特种设备、燃气器具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等方面,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据了解,为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此次市场监管部门计划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到2024年底前,建立起以“严进、严管、重罚”为特点的厦门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守牢安全底线。

【案例】

充装不合规气瓶 涉事企业面临重罚

近期,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查处了一起燃气充装企业涉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充装案件。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气瓶超过使用年限应当进行包含耐压试验的安全评估,并涂敷“安全评估合格”字样。经抽查,该涉案企业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瓶不符合上述规定,涉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该企业或被处以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不合格“减压阀” 两家五金店被查处

“你们店里有没有卖燃气灶具或相关产品?”近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大同路某五金店进行检查时,向店员询问上述问题。两个店员,一人说“有”,一人说“没有”,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执法人员在店内仓库发现三件无生产日期、带有可调节功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俗称“减压阀”)。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并依法立案调查。

根据群众举报,集美灌口某五金店也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减压阀”。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随即联合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店和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扣89个不符合标准的“减压阀”。目前,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涉案物品予以扣押,并依法立案调查。

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规定,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封固,不能有调节功能。故上述具有可调节功能的调压器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使用带有可调节功能的减压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减压阀输出的压力过高时,可能会导致管道接口处漏气或者直接脱落发生燃气泄漏,也可能因燃烧不充分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据】

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338家次,发现事故隐患289个,发出特种设备监察指令42份。对全市7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开展24轮次检查,发现问题隐患84个,发出特种设备监察指令9份。燃气器具整治方面,累计发现问题隐患288个,共抽查灶、管、阀、可燃气体报警器和液化石油气160批次,查扣不合格燃气灶187台、不合格燃气配件300个,查办案件6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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