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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两人虚构进口贸易骗购外汇千万美元 被判刑

2023-10-14 09:42  作者:黄琬钧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文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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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琬钧 通讯员 同检宣)短短半年时间,施某、陈某二人以虚构贸易背景的方式,骗购外汇千万美元,最终被以骗购外汇罪起诉,均获刑罚。日前,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这起案件。

陈某是香港某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施某是厦门多家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些公司都是没有进行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2019年10月,在一次接触中,施某表示自己有渠道,只要金主提供购汇所需的人民币资金,他就可以虚构进口贸易,以支付进口货款的名义购汇,支付给境外公司,其从中赚取佣金。陈某恰好有外汇资金需求,双方一拍即合。

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施某利用非法手段骗取海关进口报关单,伪造进口证明材料,虚构贸易背景,以支付货款名义向银行骗购美金外汇转给陈某,陈某再利用境内外人民币的汇率差赚取汇率差价。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施某、陈某二人以支付货款为由向银行骗购外汇共计1491万多美元,并全部支付到香港某贸易公司的境外账户。2022年7月,施某、陈某二人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审查认定,施某、陈某的行为均触犯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第一、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购外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施某、陈某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各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65万元。

检察院提醒:

外汇储备及其管制,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我国对外汇实行强制管理制度,任何组织、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外汇买卖、结汇业务,必须获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在指定的场所进行。骗购外汇行为,极易酿成本外币兑换的盲目与失控,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厦门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骗购外汇等违法犯罪,堵塞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的漏洞,有力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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