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挥海事审判职能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2023-10-24 09:12:20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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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海事审判职能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厦门海事法院发布《关于强化海事司法服务保障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意见》 4方面12点工作要求 服务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时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 ●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权益保护 ●妥善审理海事海商案件,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交易。 ●加强海事行政审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涉外海事审判,切实助力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加强诉讼诚信建设,有效遏制虚假诉讼。 能动司法 ●持续完善多元解纷体系。 ●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 ●积极推进司法成果惠民利民。 提升质效 ●提高审判效率。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 ●完善信息化诉讼服务。 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琬钧 通讯员 朱可为)发挥海事审判职能,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昨日,厦门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介绍由该院制定的《关于强化海事司法服务保障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厦门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红岩表示,厦门海事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厦门市委、市政府《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精神和工作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立足专门审判,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积极履职尽责,制定《工作意见》,将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积极助力福建从民营经济大省向民营经济强省跨越突破,助力厦门高质量发展。 《工作意见》围绕“深入领会《意见》精神,找准服务保障切入点”“严格公正司法,强化权益保护”“着力能动司法,推进创建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完善信息化诉讼服务”四方面,共提出12点要求。 严格公正司法 强化权益保护 妥善审理海事海商案件,加强海事行政审判、涉外海事审判、诉讼诚信建设 问:厦门海事法院管辖南至福建省与广东省交界处、北至福建省与浙江省交界处延伸海域的一审海事案件,点多面广线长。根据《工作意见》,厦门海事法院将如何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强化权益保护? 答:厦门海事法院将坚持妥善审理海事海商案件,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交易。切实贯彻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合同意思自治,审慎认定合同无效,鼓励、促进民营企业交易行为。积极肯定、依法规范海事案件中科技手段的运用,完善鉴定、评估、专家参与司法审判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海上查证难,降低海事纠纷诉讼门槛,引导民营企业正确认识、应对和承担航贸风险。认真研判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正确认定新型海事担保效力,规范和引导各类融资行为,保障交易链物流和资金流顺畅,助力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同时,加强海事行政审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依法稳妥进行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防止和纠正行政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维护好民营企业的合法经营自主权。充分发挥跨区域司法的优势,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支持促进统一市场建设。妥善审理好海事行政诉讼案件,加强海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坚持正当程序原则,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确保民营企业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在加强涉外海事审判,切实助力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方面,厦门海事法院将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积极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涉外海事案件,为中外经营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当事人在国际航贸交易中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中外经营主体协议选择司法管辖、仲裁和准据法的权利,加强对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和支持,努力构建“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支持助力民营企业充分运用国际航贸法律规则,自主开展国际航贸活动。对标“一带一路”建设司法需求,深化实施《厦门海事法院关于全面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的工作意见》,积极助力打造开放创新的法治平台,为民营企业进一步“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此外,厦门海事法院将加强诉讼诚信建设,有效遏制虚假诉讼。充分运用证据规则、经验法则,妥善分配举证责任,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助推解决民营企业举证难问题。针对在民间借贷、企业破产、船员劳务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案件,加强诉讼释明和证据调取工作,严格审查证据,不断探索新办法新措施,有效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切实增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贯彻执行,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遏制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诉讼权利滥用行为,减轻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讼累。加强对执行异议、保全异议等的审查,畅通权益救济渠道,增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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