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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法院发布2022年审判工作白皮书

2023-10-25 09:19:36  作者: 黄琬钧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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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全国首个深海渔场保险纠纷案

原告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马尾公司”)建造的养殖渔场“海峡1号”,是全球首个单柱式半潜智能化深海渔场,设计用途为投苗、漂浮、养殖、升降收鱼,目的是实现大黄鱼的养殖。2020年3月,渔场由半潜船“海洋石油278”轮从浙江舟山运往福建宁德海域安装投放。作为新型海工装备,“海峡1号”直径约140米,总高40米,运输总重量逾10000吨,刷新国内滚装货物运输尺寸记录。马尾公司就此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下称“广东平安财保”)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一切险,保险金额1.5亿元,承保条款为2009年1月1日版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运输保险条款ICC(A)。运输途中,渔场因底网方管及网箱等受损,产生修复费用等1300万元。因理赔发生争议,纠纷诉至法院。诉讼中,广东平安财保提出事故原因为保险标的物自身的潜在缺陷,及马尾公司包装准备不足,属于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等,保险人无须赔偿。

裁判结果

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详细比对分析事故报告及各项证据,认定损害系因“海洋石油278”轮启航时,对渔场并未完成有效系固绑扎所致,判决保险赔偿1100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呼应航运金融对接海洋强国建设的新需求

本案为全国首个深海渔场保险纠纷案,厦门海事法院细致查明深海牧场运输途中受损的事故原因,为我国深海养殖设施运输和安装提供可借鉴的宝贵经验;厘清货运险条款实践中的理解争议,为大型海工装备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明确的司法指引,充分鼓励航运保险为高风险航运业保驾护航;树立大型海工设备装运司法新标尺,促进海运保险业在新兴产业和新兴领域中的有序发展,助力深海养殖行业总结优化渔场建造工艺,为深海牧场建设提供技术创新引领和产业发展典范。本案积极呼应航运金融对接海洋强国建设的新需求,为推进“耕海牧渔”海洋经济新业态的发展,推动海洋渔业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支持和保障,有力贯彻落实和生动彰显了“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审判理念。

【工作亮点】

服务海洋经济新发展格局

妥善审结全国首个深海渔场海上保险纠纷案,为推进“耕海牧渔”海洋经济新业态的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审理553件总标的额达2000多万的因疫情引发的新型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维护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航道畅通有序。受理涉台案件155件,同比增长近10倍,涉台海事审判公信力大幅提升。

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创新打造涉外海事审判“三个一”工程,即“成立一个专门审判机构”——在全国海事法院中首次设立专门审理涉外案件的审判机构厦门涉外海事法庭;“发布一篇涉外海事司法指南”——在全国海事法院、全省法院首次制定专门针对域外取证的司法指南;“推出一批涉外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创新裁判方式、裁判规则,打造具有创新及示范意义的涉外海事审判典型案例,一案获评最高院发布的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该工作机制获评厦门市2022年度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护航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审结全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创新采用“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履行方式。审结广受社会关注的福建泉港碳九泄漏事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在全国首次就兼具海洋与大气生态环境污染属性的复合型公益诉讼作出判决。发布《厦门海事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传播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厦门海事司法理念及成效。

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大力完善在全国海事法院首创的“1+7+N”海上“枫桥经验”工作机制,审结的一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获评福建法院诉源治理典型案例,派出法庭与当地法院“山海”联动,开展以案释法、送法下乡、普法授课等活动,东山法庭诉前调解案件数首次超过受理案件数。

巩固提升解决执行难成果

开展“春雷行动”,高效执结一批欠薪企业债权分配执行案件。善意执行雷某等海上人身损害赔偿强制执行案,入选全省法院护航诚信兴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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