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药店买药也能纳入门诊统筹 明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12-18 08:46:59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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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放宽至12周 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处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为确诊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开具的治疗其特殊病种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处方、接续处方,不得夹杂其他药品。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 处方应当以电子处方形式上传至我省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有效期72小时; 电子处方应当注明患者基本信息、慢性疾病名称等,注明处方用药天数; 电子处方应当依托医保机构及医师管理系统自动载明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名称、医保医师姓名及其医保编码、联系电话号码。患者需要纸质处方的,提供的纸质处方内容应与电子处方保持一致,加署医师签名。 严格执行实名购药可凭亲情展码代购 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享受开具电子处方医疗机构的同等待遇,计入参保人员相应年度支付限额,其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保持不变。 医疗机构及其互联网医院提供流转电子处方按门诊诊查费收费政策执行,参保人员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流转电子处方未经驻店执业药师审核签字的,不纳入医保报销;定点零售药店未能即时结算电子处方药品医保待遇的,医保不予支付。 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实名购药,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保障购药服务时,须核对医保结算人员身份,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查验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并扫描上传身份证信息,已建立亲情共济账户的可凭亲情展码代购。 定点零售药店可根据参保人员需要提供药品配送服务,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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