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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绿色发展 建设清新福建

2016-12-27 16:51:56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福建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是福建最花气力的建设”的嘱托,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持之以恒地抓好生态建设,走出了一条体现福建特点的生产、生活、生态共赢的绿色发展路子,在保持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同时,成为全国连续多年水、空气、生态环境全优的省份,“绿色、生态”的“清新福建”成为福建的金字招牌。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战略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福建在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构建清新福建的进程中,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以“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为战略导向,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防治污染与修复生态并举,强化行政约束和法律、经济手段并行,加快构建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绿色布局”,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绿色转型”,共享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的“绿色福利”,树立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的“绿色导向”,培育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新动能。

所谓“机制活”,就是既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激励、行政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又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不断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注重加强生态环境制度和法治建设,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制定更具刚性约束力并且能够有效实施的制度和法规体系,确保生态环境阀值底线不被逾越和突破。

所谓“产业优”,就是紧紧扭住产业转型升级节能降耗这个根本,坚持用绿色化来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强化创新驱动,严格环境准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改造存量、做优增量,谋划绿色布局,推进绿色生产,加快推进产业高端化发展。

所谓“百姓富”,就是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生态资源转化为现实效益,形成生态工业蓬勃兴起、生态农业异彩纷呈、生态旅游特色突出、生态保护成效显著、生态人居环境优美的清新福建,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同步、百姓致富与生态建设共赢。

所谓“生态美”,就是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布局,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红线。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力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坚持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倡导文明、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的美丽福建。

◆坚持科学规划先行,“一张蓝图绘到底”

科学的规划是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构建清新福建的重要前提。福建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坚持以系统工程思路抓生态建设,突出科学规划引领和“一张蓝图绘到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早在2000年,时任福建省长的习近平就前瞻性地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强调“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都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进行,使八闽大地更加山清水秀,使经济社会在资源的永续利用中良性发展”。省政府成立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习近平同志亲自担任组长,组织开展了福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生态保护调查,在此基础上,亲自主持编制《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确定了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及分阶段目标,明确了任务、布局、重点和配套政策。福建成为全国第一批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以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等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将福建确立为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试验区,围绕建设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四个战略定位,提出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6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和38项改革成果要求,这是中央总揽全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体现了中央对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信任和支持,也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指明了前进方向。

从实施生态省战略到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再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清新福建之路,一步一个脚印。10多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历届班子一任接着一任干,一棒接着一棒传,咬定生态不放松,科学发展不动摇,福建“生态省”建设这10多年,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坚持以制度为抓手,健全构建“清新福建”的体制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根本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福建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以制度为抓手,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完善打造清新福建的体制机制,用制度红线守住绿色底线,用制度红利保障绿色发展行稳致远。

一是建立健全生态与环境保护建设的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福建注重改革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评价体系,大幅提高指标权重,并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制度。从2014年开始取消对武夷山等34个生态保护县(市)的GDP考核,实行生态保护优先和农业优先的绩效考评方式。同时,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在全国率先开展森林、山岭、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及其价值变动和使用效率进行监督,评价领导干部落实生态补偿、资源环境政策以及履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是强化生态与环境保护建设的法规保障机制。福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除切实落实国家已颁布的各项有关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降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外,还及时将实践中形成的有效措施尽快上升为法律,使生态文明建设有法可依,让法规制度成为生态与环境保护建设的硬指标和硬约束。“十二五”期间,全省先后制定了《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办法》《福建省海洋污染溯源追究管理办法》等10多部地方性法规。同时,福建省还注重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提高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力。完善资源环境保护与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和监管制度,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及林地保护制度等。严格环境监管,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是完善生态与环境保护建设的政策激励机制。通过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与环境保护建设。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加大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制定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水电站提取一块等方式筹措资金,在充分考虑水质保护、森林生态保护等因素基础上合理分配资金,加大对流域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的补偿力度。采取跨界断面河流水量水质目标考核与生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提高源头地区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受益水平,建立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财政专项补助政策。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着力构建政府、市场、公众共治共享格局

在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构建清新福建进程中,福建立足省情,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坚持人民主体作用,突出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的市场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共享格局。

在政府主导方面,突出表现在: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监管与服务以及环境质量与总量、容量的关系,谋划绿色布局,加快推动发展模式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引导产业结构更加协调和优化,减轻环保压力;提高环境管理的法治化和制度化水平,通过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政策扶持机制、公众监督机制、干部考核机制等以利益导向为核心的一系列管理和控制机制,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年度目标和属地工作重点,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强化部门联动,督促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等。

在企业施治方面,突出表现在:发挥市场作为效率较高、成本较低且相对公平的机制作用,积极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建设,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率先开展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机制下的节能量交易试点,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推动设立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海洋资源价格评估机制和初始产权有偿取得机制;建立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企业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以及对工业用户按产业政策和能耗标准实行差别电价政策;采取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保市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措施,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积极推动农村环境治理;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探索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创新评价内容、评价体系,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等。

在公众参与方面,突出表现在: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建设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生态道德素养;重视发挥全媒体作用,积极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主流价值观;扩展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途径和方式,引导民间环保组织朝着良性化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在环保宣传、监督环境执法、参与政策建议、维护公民环境权益、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加大对农村的生态环境宣教力度,并把生态环境教育同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脱贫致富相结合,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和环保观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培育公众关爱自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公众共建共享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福建、美丽福建等。

(作者为福建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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