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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开启林业合作经营新模式

2017-03-28 08:55:57 刘静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推进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资本化

东南网3月28日讯(福建日报 刘静云) 22日,沙县林业采育总场和高桥镇林场就万亩林地合作经营进行签约。此次签约在全省开启林业合作经营新模式,是沙县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资本化的又一有力举措。

作为全国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验田,近年来,沙县不断创新机制体制,加快实现林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推进森林资源资本化运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然而,乡镇林场在林业经营中投入不足、经营粗放、管理低下等问题,一直制约着林业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绿色银行”再增值遇到瓶颈。

沙县高桥镇林场就是典型“三缺”林场:缺技术、缺资金、缺管理。长期以来,镇林场技术应用水平低,缺乏专业的管理团队,更新造林成活率不高、抚育不到位、间伐失管、林分质量较差现象普遍。林场将经济效益维系在可伐森林资源上,未进行合理的采伐计划,抗风险能力薄弱。

“近10年来,镇林场不仅没有收益,还欠下银行贷款和造林抚育款200多万元。”沙县高桥镇党委书记林贞淦说,“寻求林业合作经营不仅是镇林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改变林地分散经营现状、实现林业资源市场良性互动的迫切需要。”

为此,沙县探索建立森林经营“共享经济+森林资源+融资担保+技术管理”四合一新机制,由县林业采育总场和高桥镇林场签订万亩林地合作经营协议,双方共担造林费用、共享经营利润。依托沙县林业采育总场在森林资源培育、管理等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提高林场的森林蓄积量和防灾抗灾能力,增加营林效益,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科学制定砍伐计划,实现集约式采伐利用,防止森林资源掠夺式转让,实现良性循环;改革林地山本费支付办法,缓解村级运作压力,让村民共享林改红利。

此次签约,打通了林业资源、技术管理、融资担保、利益共享等环节。合作双方抱团发展,共同提高林地单位面积产量,增加林业经营收入,为县采育总场和乡镇林场、村集体林场、林农资源开展林业合作经营提供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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