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7日讯 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日前,福建省福州市通报4起村居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济合作社借红色教育外出考察之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6月29日,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济合作社未经该社全体社员同意,借组织党员到古田会议旧址参观的机会,违规拐道前往冠豸山景区、永定土楼等旅游景点游玩,并将旅游费用在红旗经合社财务账上报销。台江区纪委分别给予红旗经合社党支部书记施爱萍,党支部委员、经合社主任林桐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经合社副主任林忠、社管委委员林雅、党支部委员林云萍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违规报销的旅游费用。 福清市江阴镇赤厝村党支部书记严利违规宴请镇政府包片工作人员并违规提供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5年8月,严利为庆祝其当选村党支部书记,在江阴镇某酒楼邀请江阴镇政府包片工作人员、镇文教中心主任俞盛,赤厝村原党支部书记严章祥等人。饭后,严利、俞盛、严章祥三人乘坐私家车前往莆田市涵江区某KTV娱乐。用餐、娱乐费用由严利支付。福清市纪委给予严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俞盛、严章祥党内警告处分。 连江县敖江镇小湾村党支部书记林庆文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物问题。林庆文在担任小湾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便,在违章建房、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钱物共计305000元。其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来,共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85000元以及面值500元的超市购物卡4张。连江县纪委给予林庆文开除党籍处分。因涉嫌犯罪,林庆文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永泰县盘谷乡官村三名村主干违规决策发放并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2016年初,盘谷乡官村党支部书记郑兴、村委会主任方泳、村会计方齐周等3人,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以村干部工作辛苦为由,自行商议决定从村财列支经费发放补贴。永泰县纪委分别给予方泳、郑兴、方齐周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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