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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黄江镇原党委委员利沛钦涉嫌行受贿案开庭审理
m.folksfolks.com 2010-03-31 16:09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指控:行贿2万元利沛钦:领导不会向手下行贿

根据起诉书,利沛钦从联成公司手上夺来大冚村废品站后,为了与负责废品回收工作的黄江镇政府经贸办副主任张某良(另案处理)搞好关系,利沛钦决定给他送钱。

2008年春节前,梁钦亮从小金库中取出1万元,送到张某良办公室,请他日后多多关照。2009年春节前,经利沛钦同意,梁钦亮又拿出1万元送给张某良,感谢他一年来的支持和帮助。

当公诉人宣读这部分文字时,利沛钦激动地否认了。他说,他本人做为黄江镇党委委员,分管经贸办,是张某良的领导,张是他的手下。他的行为不是行贿。

他问道:“自古以来,只有手下向领导行贿,领导怎么可能向手下送钱?”

指控:挪用公款300万元利沛钦:是借用

根据起诉书,东莞市蓝天废品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收缴各废品站上交的承包费等款项,利沛钦分管该公司业务。

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利沛钦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擅自决定从蓝天公司先后挪用300万元给东莞市黄江世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峰公司”)和东莞市黄江利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氏公司”)用于经营活动。

其中,挪用200万元用于世峰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以增加注册资金。挪用100万元用于利氏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增加该公司的注册资金。随后利沛钦归还了所挪用款项。

利沛钦在庭上承认世峰和利氏公司有他的股份,“但蓝天公司借钱给这两家公司,我都不知情,蓝天公司也没经过我的同意,我是事后才补办手续的。”


责任编辑:李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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