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江敏
2014-09-17 09:08: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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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 林江敏 什么叫诚信营销?我个人理解是“依法经营,有诺必践”。所谓“依法经营”,即法律是最基本要求,是最低的底线。任何经营者的经营营销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突破这个底线和框架。突破了,就是违法的、不诚信的。所谓“有诺必践”,即做出的承诺一定要做到。比如企业在营销时作出很多承诺,赠送奖品、买一赠一等,但赠送的奖品应符合国家质量要求,不能把伪劣产品当奖品;买一赠一优惠活动时,不能消费者买几千元家用电器,只送几元钱的小纪念品;还有的经营者作出一些高于法律的承诺,比如延长保修期、终生保修、不满意可退货,当消费者真的不满意、要求退货时,又设置障碍不让退货。这些行为都是在忽悠消费者,没有履行原来的承诺。 构建和谐诚信的消费环境,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靠某一个部门是很难实现的。首先,法律要完善,对那些不诚信行为予以严惩,不让它有得利空间。其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让不诚信企业不能有生存空间。第三,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规范本行业会员的诚信经营行为。再者,新闻媒体要加强社会监督,对不诚信行为曝光于社会,对诚信企业要大力宣传,提高它们的社会知名度,让它们有更大市场空间。最后,经营者要加强自律,不做违法的事,要保证自己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企业的诚信就是善待消费者。很多企业跟我们交流的时候,就说他把消费者视为上帝,有的企业跟我讲他把消费者视为衣食父母。你真正以真诚、善良的心来善待消费者,你企业就是诚信。 我们认为,网络经营者对诚信应该有更高的要求,他们在网络销售商品时,应当做到:制定的条款不能跟法律相抵触,不能够无限地扩大不适合无理由退货的范围;要制定方便消费者购买商品后退货的程序流程;不适合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要在网页上明确告知,让消费者很容易看到,不能在某个角落用小字标上,最好还应设置由消费者确认知晓该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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