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碳资产管理降低企业排放成本
2016-06-17 12:21:49 来源:《广东经济》 责任编辑:陈虹虹 我来说两句 |
电力行业是国家和地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部门,也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主体。本文研究一个问题:创新碳资产管理,开拓一种新的交易模式,如何成功进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交易。解决一个问题:形成超前意识,深度解读政策,尝试使用CCER进行履约,实现为企业降低排放成本的目的。在广东省发改委、广州碳排放交易所(中心)的协作下,广东省煤机发电企业之一,成功完成第一单CCER交易,旨在通过对本交易的实施背景、实施过程及取得效益的全面介绍,在行业内同类型企业中得到推广,起到示范作用,开启碳资产管理的新时代,通过科学管理降低企业的排放成本,真正为社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出贡献。 实施背景 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开启碳交易试点工作,下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广东省被确定为我国首批碳排放交易试点的省份之一。2014年1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粤府第197号令,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本省实行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制度,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及以上的工业行业企业,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吨以上的宾馆、饭店、金融、商贸、公共机构等单位为控制排放企业;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吨以上1万吨以下的工业行业企业为要求报告的企业。燃煤发电企业[以下简称煤机企业]是省内确定的首批控排企业。 2013年12月19,广州交易所集团独资设立的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以下简称广碳所]正式开盘交易,广碳所的交易模式分别为配额有偿竞价、协议转让、挂牌点选、初始转让,其中配额有偿竞价是政府的有偿配额发放,协议转让及挂牌点选等方式是会员单位的碳交易。根据广碳所的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煤机控排企业可直接成为广碳所的自营会员。 2013年是广东省控排企业履约的第一个年度,政府规定所有控排企业均应通过有偿竞价的方式购买企业首次履约的有偿配额,2013年政府部门下达给煤机企业的配额有偿比例为3%,购买有偿配额发生超过百万元的碳排放成本,2013年度碳排放成本首次纳入煤机企业的成本管理。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逐步提高电力行业控排企业有偿配额比例,2020年达到50%以上。”表明电力行业的碳排放成本将逐年升高,煤机企业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到电力行业是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是碳减排的重要领域,也将是碳交易市场的重要主体。 2015年电力行业配额分配方法为基准线法,企业有偿比例为5%。根据《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及《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方案》,测算本企业2015年度缺少10万吨配额,是实施本项目的必要条件。 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电力行业配额持有数量分析 广东省自2013年实行碳排放履约及核查管理,由于处在试点期间,政府不断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2013年电力行业配额分配方法为平均值法,即采用前三年排放量的平均值做为2013年度的配额总量,企业有偿比例为3%,受经济增长放缓及西电东送大幅升高影响,近几年火力发电机组的产量同比呈下降趋势,2013年度完成履约后,电力行业企业的配额基本有5%左右的剩余额度。2014年及2015年电力行业配额分配方法为基准线法,企业有偿比例为5%。这种算法有效规避了产量下降的影响,而直接与机组的能耗水平相关,电力行业企业在完成2014年度履约后,帐户基本没有剩余配额。当2015年度开展履约工作时,据预测电力行业企业需要购买5%的有偿配额。且根据广碳所成交行情统计,水泥行业于2014年度已发生配额短缺情况。预计临近2015年度履约期,广碳所的交易量将大幅增加。 (二)广碳所市场价格走势分析 1、GDEA价格走势 广碳所自2013年12月启动以后,首次配额有偿竞价为政府指导价,单价为60元/吨,随着机构会员及个人会员的相继加入,同时临近年度履约期4月中旬至6月中旬期间,广碳所的交易非常活跃,碳价一直攀升到2014年5月份的74.04元/吨。后期市场交易不旺,碳价起伏走低,最低价为2015年10月份的15元/吨。 通过对广碳所近三年的市场行情统计,价格曲线显示,每年度履约期(4月中旬至6月中旬)碳价均处于高峰期,每年1-2月份临近春节长假之前,市场交易不旺,价格处于低谷期,详见中国碳交易网广东碳市场行情统计图。 2、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价格分析 根据粤府令197号文第三章“配额发放管理”第十九条规定,“控排企业和单位可以使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作为清缴配额,抵消本企业实际碳排放量。但用于清缴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的10%,且其中70%以上应当是本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控排企业和单位在其排放边界范围内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用于抵消本省控排企业和单位的碳排放。 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抵 消1吨碳排放量配额”。受政策影响,且因广东省内的CCER数量特别少,所以省内的CCER单价高于省外CCER单价,可履约的CCER单价高于非履约CCER单价。CCER单价较同时期GDEA单价降低2-3元/吨。 (三)确定企业的履约方案 按时足额履约是控排企业的法律职责,违约将受到政府惩罚,并与企业的信用等级直接相关。根据《广东省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测算本企业2015年度排放总量,同时根据《2015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方案》,测算政府下达的免费配额量,根据《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办法》,经过讨论确定,10万吨短缺配额的采购方案为2万吨GDEA+8万吨CCER。 (四)确定企业的交易时间 根据对广碳所自开市以来的价格曲线进行分析,基本每年春节前期1-2月份期间,市场交易不活跃,价格较低。同时这个时间段可以相对准确计算2015年的排放量,所以确定交易时间为2016年1月份。 (五)国家碳交易CCER注册登记系统 的用户注册工作在广碳所未发布CCER交易规则时,本企业已提前关注和学习使用CCER履约相关要求,2015年6月份,向广碳所及广东省发改委提交了正式资料,申请开通国家CCER帐户,历时一个月左右,于7月末完成注册,这项工作在控排企业中,本企业属于超前开展,为后期的CCER交易奠定基础。 (六)确定六家合作意向单位 提前向广碳所及发改委学习咨询,落实CCER履约流程及履约的可行性。了解资质和业绩较好的碳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网络等各种方式了解碳资产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初步确定有合作意向的广州微碳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 (七)确定采购方法 经预测本项目金额超过100万元,属于重大项目,2015年12月份,提出采购方法为询价的方式,组成五人评审一人监督的评审小组,对报价函进行评分,得分高者为合作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督。 项目实施过程 (一)1月4日发出询价函 为确保1月份完成采购事项,提出严谨的询价函,(1)对CCER的质量提出明确要求,在广东省不能履约的三类项目不能参与报价,CCER项目需提供项目备案函和减排量备案函。(2)受邀单位应提供相应资质文件。(3)商务报价与资质文件分开封装。(4)提出1月17日为报价截止时间。 (二)1月18日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评审小组成员对收到的六家受邀单位的资质、GDEA及CCER的质量及报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本次评审特别重要的是标的物质量,因为GDEA和CCER均属于非实物的合同标的物,一定要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政策要求,才能够用于控排企业的履约。针对这个情况,评审人员登录“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网站,对各受邀单位报来的CCER项目和产生的减排量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广州微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微碳)提供的“内蒙古国电二连浩特风场49.5兆瓦风电项目”符合要求。经过认真评审,最终确定的合作方为广州碳,确定依据:GDEA的报价为六家中最低价格。CCER项目编号为045,项目名称为“内蒙古国电二连浩特风场49.5兆瓦风电项目”,减排量产生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9日,项目备案函和减排量备案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报价合理。广州微碳承诺协助企业完成履约,承担广东省履约政策带来的风险。 (三)1月24日完成合同签订 1月18日确定合作方后,19日至22日期间双方商洽合同条款,在采用广碳所标准合同版本后,结合实际情况,对个别条款进行细化明确,主要目的是规避交易风险。同时将CCER项目资料报送给广碳所,请广碳所协助审核把关。 (四)合同执行情况 1月28日完成首次交易,完成GDEA交易,2月29日完成CCER交易,整个交易过程合法合规,交易顺利。 项目取得的实施效果 一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能够精准把握低碳政策的发展脉络,关注低碳行业发展趋势,具有战略创新观念。引导员工想创新、敢创新的意识,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二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按签订合同时期的广碳所的市场价格相比较, 1月18-22日一周期间,广碳所市场挂牌价18.45元/吨,购买10万吨碳权需成本184.5万元,本企业签订合同金额为126.8万元,实现节约成本57.7万元。随着履约期的临近,预计广碳所的市场价格将不断升高,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将更加明显。三是实施本项目,促进CCER的跨区域交易,CCER价格必然影响碳排放权价格,进而影响碳排放权的供需,促进碳排放权价格趋于体现市场供需情况和真实减排成本,为全国碳市场配额定价奠定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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