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网约车获得合法地位 取消8年报废年限
2016-08-24 16:29: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
同时,《暂行办法》还放宽了征求意见稿中网约车驾驶员应与平台方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的要求,多种形式的协议亦可。从网约车行业的现状来看,兼职的驾驶员和平台签订合同可操作性差,也违背分享经济的初衷。新的办法主要在驾照、驾龄、交通扣分及犯罪记录等方面对驾驶员提出限制。 就犯罪记录来看,《暂行办法》要求驾驶员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这和滴滴出行执行的移动出行驾驶人员禁入标准有很大类同。有重大暴力和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严重治安违法、交通安全违法等三大类违法犯罪记录,以及精神病人员,都是被滴滴一票否决的。 原征求意见稿中的车辆需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促销方案提前10日公示也被删除。 业界普遍认为,这些修改尊重网约车行业现状,鼓励新生事物发展,符合公共利益。 将开创移动出行全新局面 有接近交通部的人士表示,在征集完公众对专车管理的意见后,交通部内部做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也组织专家、学者多次召开闭门会议,结合我国移动出行领域现状并着眼未来,对《暂行办法》多次做出调整修改,希望促进这个行业更好更快发展。 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的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亦表示,对待新生事物,绝不能止步不前,墨守成规。在他看来,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给乘客带来良好体验,要给这种服务方式一个合法的出路。 北大教授周其仁一直认为,要解决城市出行的潮汐问题,唯一的办法是打破传统出租车的数量管制,通过市场机制让大量私家车能够发挥营运车辆的功能,满足更多人的出行需求,同时自己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而当人们可以随时随地方便地打到车时,自购和自驾行为就会减少,因此虽然作为专车的车辆使用效率增加了,但整体路面行驶的车辆将大大减少。也就是说,新的《管理办法》肯定符合条件的兼职车辆进入网约车市场后,将大大提高城市交通运营效率。 新的方案亦得到了广泛认可。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这个管理办法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第一个对网约车的正式立法,既是法律对互联网+出行肯定性的评价和促进性的规制,也集中体现出立法者立足第四次产业革命前沿,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总体来说,这是一部旨在促进、规范、鼓励新产业变革的好法,必将极大促进我国互联网+出行为代表的分享经济产业发展,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新产业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更好的解决了新旧产业更替中的阶段性问题。”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认为,《暂行办法》制定了新的运营车辆类别,把网约车车辆的报废里程提高到60万公里,为私家车参与分享经济留下了空间,肯定了网约车的合法性,长久以来的争论尘埃落定,是李克强总理多次呼吁的分享经济在中国的一大发展。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经济所副总工程师何霞表示,相比去年十月的征求意见稿,新出台的《暂行办法》有较大进步,比如取消车辆8年强制报废、不再要求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再明文要求“数量管控”、明确网约车实行市场定价、简化平台线上审批程序等,这些调整对网约车发展将进到积极的作用。 在财讯传媒集团首席战略官段永朝看来,新的《暂行办法》最大的突破是,承认了出行平台企业的特殊性,修正了此前拟议中的将出行平台视作传统出租运营企业的规制立场,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进步。在段永朝看来,新规符合中央“大力发展分享经济”的战略指导思想,更贴近分享经济的基本特征、运行规律和发展方向,为出行领域实践分享经济模式、探索供给侧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预留了较多的发展空间。 网约车企业亦对此表示欢迎。滴滴出行表示,《暂行办法》作为世界范围内颁布的第一个国家级的网约车法规,表明在如何监管网约车的探索上,中国走在了世界前列,也充分体现了国家推动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 “互联网+”和发展分享经济的思路和决心。 滴滴称将按照《暂行办法》要求,规范运营,积极申请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经营许可,亦将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出行行业相关企业一同探索,加大技术创新,提高交通资源利用和城市交通效率,改善出行体验,为社会创造更多灵活的就业机会,更好地为亿万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仍需地方审批 对平台的管理上,新的办法要求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具体管理标准和营运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权。这意味着,网约车平台可能面临上千个地方市县的属地线下审批和监管。 有网友戏言,网约车平台要在全国上千个县(市)分别完成审批,黄花菜都凉了,还可能导致县域寻租。同时,基层地方政府有无能力审批,也是一个问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认为,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程序复杂,可能需要向大大小小中国两千多个县市报备,这实际上很难实施。外界普遍认为,这已经超出了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正常范畴,是典型的行政干扰市场的情形,和近年来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中强调的简政放权南辕北辙。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亦表示,这也是新规里旧的管理体制的痕迹。段永朝认为,新规仍然要求平台企业在运营归属地相关部门设置分支机构,以便于监管。这一点似乎表现出对探索新的互联网监管模式信心不足,对“属地管理”的理念,仍然停留在“一亩三分地”的水平上。出行领域如果仍然采用分区划片式的、传统的属地管理思路,无形中大大增加了平台企业的运营成本,且并不能为有效监管加分,也不能为促进分享经济繁荣发展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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