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回放
"金门协议"签订
1990年9月
为切实解决私渡人员的遣返问题,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台湾红十字组织建议,双方签定遣返作业协议,将私渡人员遣返纳入规范程序,使遣返作业在两岸红十字会组织的见证下进行。
金门协议:新中国成立后海峡两岸分别授权的民间团体签订的第一个书面协议

资料图

为切实解决私渡人员的遣返问题,中国红十字总会向台湾红十字组织建议,双方签定遣返作业协议,将私渡人员遣返纳入规范程序,使遣返作业在两岸红十字会组织的见证下进行。

1990年9月,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代表韩长林、陈长文等在金门就双方参与见证其主管部门执行海上遣返事宜举行工作商谈、经充分交换意见后,达成协议。双方本着切实解决问题、回避目前尚难以解决的两岸政治分歧的务实精神,就见证遣返的原则、对象和遣返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金门协议”是1949年以来,海峡两岸分别授权的民间团体签订的第一个书面协议。

(东南网记者 王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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