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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8月1日,110报警台在芗城公安分局治安巡逻中队成立,其后“110报警台”更名为“110报警服务台”,走上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的新路子。
1996年7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快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的通知》,对各地110报警服务台建设进行了专门部署,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必须在1997年年底前全部、开通110报警服务台。
同年8月,公安部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了全国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工作现场会,全面推广“漳州110”“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四有四必”精神,要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打击犯罪,服务人民并重。
会后,公安部下发了《公安部关于向福建省“漳州110”学习的决定》,掀起了全国城市建设110报警服务台的高潮,极大推动了“110”工作的发展。同年,公安部与邮电部联合发文,明确群众拨打110电话免收费用。
资料来源:人民网《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及110接处警工作发展历史沿革》
东南网记者 王杰整理